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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真是購物天堂?!
2009 / 6 / 9 (2 歲 3 個月)

大部分人都知道在美國買東西要退貨是很容易的。有些店家接受30日內退貨,有些甚至將期限放寬到180天。而且去退貨時店員不會跟你囉哩叭唆,通常是直接把錢退給你。不像在台灣,多數店家規定七日內退換貨,有些還規定只能換貨無法退款。去退貨時還會問一堆問題,搞的我們去退貨都很心虛,好像很對不起人家似的。

除了退換貨容易以外,這裡的商家還特愛印製coupon(折價券),而且只要他們有coupon還很怕你不用。我也覺得這真是一個銷售高招,很多人就會因為那折價券踏進店家消費,如此一來消費者覺得撿到便宜,店家做成生意,真是一個雙贏的局面。

有 一次我拿著折價卷去買日常用品。我得到那張折價券是因為買了一條牙膏,而在那個禮拜以內只要買牙膏都會得到一張4.5美元的折價券,等於那條牙膏是免費贈 送的。那天我用那折價券買了些東西,想再買條牙膏再賺一張折價券。沒想到那次店員說,不能用折價券同時購買再送折價券的東西。我心想那就算了,牙膏我不要 了。沒想到店員繼續說,如果你分開結帳就不在此限。也就是說,她幫我結了兩次帳,我先用之前的折價券買了我要的東西,然後再買一次牙膏,還是可以拿到折價券。後來我開心地離 開那家店,心裡竊笑說怎麼會有這麼阿呆可愛的店員,完全為了消費者的利益著想,呵呵呵!

美國既然已是如此消費者至上的國家了,前幾天又發生一件事更加證明這個國家有多麼信任消費者。我們那天去Babies' R Us買給蜜蜜吃的麥粉,我拿了兩盒請爸爸去結帳,我自己先到隔壁店裡逛逛。回家後,我發現買那麥粉的收據竟然還有一筆8.99元的帳,我問爸爸是否還有購買其他東西?他說沒有啊!我把收據拿給他看,真的被多收了8.99元耶!我們不斷回想是不是甜甜拿了什麼東西被結帳員拿去刷條碼,或是我們誤買了什麼,可是真的沒有,袋子裡也只有兩盒麥粉沒有其他東西了。可是我們都已經回到家了,通常台灣的店家不是都會貼告示說"離櫃恕不受理"嗎?我沒抱什麼希望,但還是請爸爸打電話回去店裡問一下,至少也讓我們知道那筆錢買的是什麼吧?可是那天是星期天,店家六點就打烊了,只好明天再試試看了!

隔天早上我下樓時,爸爸說他已經打過電話了,對方已經把錢退到我們的信用卡裡,還會把退款證明寄給我們。我問爸爸他們有沒有問很多,他說沒有,爸爸只是告訴她,我們真的沒買那樣物品,而且連那是什麼都不知道,她就退錢了。

對我來說,美國的月亮也沒有比較圓(可能是真的有比較大,但我不知道為什麼,請去問地球科學老師)可是在這裡買東西真的有爽很大的感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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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ienmim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